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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27392/2022-0105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7-22
名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文号: ​深市监通告〔2022〕109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主题词: 船用燃料油 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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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辖区备案供应公司供应的船用燃料油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进行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2〕109号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辖区备案供应公司供应的船用燃料油产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4家受检单位销售的船用燃料油1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据GB17411-2015《船用燃料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燃油及船用燃料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编号:CCGF-SZ-022-2021)(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目)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内河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密度等12个项目,对船用馏分燃料油的硫含量、运动黏度等12个项目,对船用残渣燃料油的硫含量、残炭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