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撤销行政许可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草拟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行政许可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踊跃提出意见,并于11月24日前反馈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贺振华,电话:83070167,传真:83070455,邮箱:472166732@qq.com
附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行政许可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