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征集调查 > 意见反馈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标准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18-08-03 10:29字号: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采纳意见说明

1

深圳市标准院

建议第十五条 第一款修改为“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解除聘任关系,取消其标准专家资格,并通知到其所在单位及本人。”

采纳

前面第十一条形成呼应。聘任关系建立为开始,聘任关系解除为终结。

2

深圳市标准院

建议增加激励制度,规定专家积极履行义务可获得的相关奖励。

不采纳

办法中已规定专家有接受聘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 的权利。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