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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来源:日期:2018-03-22 17:27字号: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说明

1

陈女士

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且没有申报过同类资助”,与第三条中的表述是否重复?

采纳

已根据意见修改。

2

张先生

你好,我单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如果本单位加分较多,能否获得较高的资助额度?

不采纳

餐饮服务单位加分项仅作为优先资助条件,并实行等额分配。

 3

刘女士

你好,请问今年怎么没有对食品流通单位的资助?

不采纳

每年的资助方向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4

黄女士

建议按体系进行资助,我公司属于食品生产企业,既有ISO 22000体系,又有HACCP体系,已于2015年获得ISO 22000的资助,建议HACCP也可以进行资助。

不采纳

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五条规定,资金资助的申报适用于食品生产、流通(含食用农产品)及餐饮服务三个环节。通过先进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认证或评定的单位,分别在以上三个环节中有且仅有一次申报资金资助的机会。

5

刘先生

你好,我单位是餐饮单位,请问今年通过内容审核后,是否会进行现场审核?

采纳

会进行现场审核。

6

李先生

请问资助金额可否增加?

不采纳

根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第十条规定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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