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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

来源:日期:2020-02-25 10:41字号:    

序号

反馈人

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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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理由说明

1

李**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沿用历史已有20余年,距离上一次修订也有十余年,可见,《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在漫长的岁月中已光荣地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面对改革的浪潮,国务院已经提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并在近几年来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成效显著。可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代替了组织机构代码的全部职能,在可见的未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将会更加广阔,助力组织机构发挥更大的潜力。 鉴于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废止《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深圳市也应该紧跟步伐,尽快废止《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采纳

反馈人的意见与公告内容一致,支持废除《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

      曾**

组织机构代码证早取消了,确实应该废止这个旧的管理办法,十分赞成。此外建议能及时建立新的管理办法。

部分

采纳

反馈人支持废除《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但是建立新的管理办法,不属于本次废除公告的内容。

3

高*

同意废除

采纳

反馈人的意见与公告内容一致,支持废除《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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