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光明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局安委办)、指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市场消保广告科、网络市场监管科),联系新湖所,分管光明区两建办。
分管法制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科,联系光明所,分管光明区食药安办、光明区双打办、光明区打传办。
分管党建人事科(含工青妇工作)、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农业和农产品监管科,联系公明所,分管光明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办、光明区知识产权联席办。
分管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畜牧兽医科(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凤凰所、玉塘所。
分管许可注册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马田所,分管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