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和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按照省质监局通知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安排,我局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我局对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省质监局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
(二)我局受理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材料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12室,电话:83070051。
(四)受理材料范围:申报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等职称系列的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和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市属评委会工作程序。按照深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规定,今年深圳市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试点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参看《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执行。
(二)报省属评委会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按照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按照流程报送省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四、评审收费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关于评审收费的规定:
1.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标准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3.报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正高级(教授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 580元/人。
四、注意事项
(一)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考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9月8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考试计划中查询。
(二)如实填报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今年深圳市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立起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第三方审查验证机制,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三)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报送的纸质材料须由申报系统打印并装订(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申报评审政策受理申报人材料,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因所在单位把关不严影响评审工作有效进行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做好评前、评后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申报人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