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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06-07 17:33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7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我市7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抽样单编号:SC22440000602230010,规格:散装,加工日期:2021-12-1),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企业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送达了该份不合格份报告,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煎炸过程用油为自用,共3升。经营企业主动停止使用不合格用油,并根据检验报告及时优化了用油过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二、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销售的生鱼(淡水鱼)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销售的生鱼(抽样单编号:SC22440000602230102,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1-12-3),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送达了该份不合格份报告,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当事人共采购原材料生鱼(淡水鱼)30.5斤,被抽检9斤,剩余21.5斤已自行销毁,无库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海苔肉粉松”和“香酥肉粉松”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销售的“海苔肉粉松”(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4946896,规格:120克/瓶,生产日期:2021-10-16),大肠杆菌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规定;“香酥肉粉松”(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4946898,规格:120克/瓶,生产日期:2021-9-22),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对企业现场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购进“海苔肉粉松”、“香酥肉粉松”各24罐,剩余5罐未销售,已销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湖凤凰大道店进行立案调查。

  四、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食惠紫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食惠紫菜(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4947921,规格:100克(干坛紫菜40克,调味料包60克)/袋,生产日期:2021-9-17),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送达了该份不合格份报告,对企业现场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当事人购进40包上述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召回并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进行立案调查。

  五、深圳市龙岗区俊静水店销售的“金龟山泉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康思源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俊静水店销售的“金龟山包装饮用水”(抽样编号号:SC21440000596236915,规格:17.5L/桶,生产日期:2021/11/22)、“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6916,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11/24)、“康思源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6917,规格: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11/25),均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经营方深圳市龙岗区俊静水店送达了不合格份报告,并对企业现场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与被抽检产品同一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购进“康思源包装饮用水”、“夏日缤纷包装饮用水”、“金龟山泉包装饮用水”各20桶,每种包装饮用水被抽检7桶,其余均已销售。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并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龙岗区俊静水店销售进行立案调查。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生产方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份报告,并对企业现场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的“金龟山泉包装饮用水”(商标:金龟山泉;规格型号:17.5L/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2日)生产48桶,销售48桶、“包装饮用水”(商标:夏日缤纷;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生产120桶,销售120桶,“康思源包装饮用水”(商标:康思源;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5日)生产420桶,销售420桶,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的桶装饮用水库存。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并根据销售台账实施召回,但由于产品销售过快,已无法召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六、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尖(酱腌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尖(酱腌菜)”(抽样单编号:SC22440000602230499,规格:150g/包,生产日期:2021/10/20),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该份不合格报告,并对企业现场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时未发现有同批次产品在售。当事企业生产该批次产品共1759袋,共销售1700袋,出厂检验使用7袋,留样1袋,剩余51袋发放员工食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当事企业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因该产品销售时间较长均已销售食用完毕,故无召回数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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