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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承接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09-29 18:18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2〕153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服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的通知》(粤市监广〔2022〕240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为深圳市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二、承接范围

  生产企业所在地为深圳市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注销、撤销等全部权限。

  三、承接时限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四、办理流程

  承接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东智慧药监审批系统。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申请网址如下:
https://qy.gdfda.gov.cn/esso/login?service=https://qy.gdfda.gov.cn/qybspt/gdyj/login/login_outter.faces?wsbsdtsxbm=122-001

  通过上述渠道登录进入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电子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现场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申请人网上办理有困难的,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咨询办理,也可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或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无须亲临行政大厅领取纸质证书。

  五、特别提示

  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重大活动等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 “奖章” “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3.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商业广告;严禁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4.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 “专供”及“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

  5.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6.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7.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8.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9.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0.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1.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2.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3.严禁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

  14.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5.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16.其他涉及导向问题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六、咨询电话

  0755-83070486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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