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2〕1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电梯维护保养违章行为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电梯维护保养违章行为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特设处,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2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sc@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2.《深圳市电梯维护保养违章行为记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