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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1-31 17:06字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深财行〔2022〕8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已向市财政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实施购买服务,同时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进行信息统计。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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