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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完善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承诺制许可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4-11 16:53字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对食品经营单位试行大型连锁承诺制许可改革是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行六年来,为促进深圳市食品经营的连锁化标准化提升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为更好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大型食品连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提升改革质量,加强对承诺制许可的大型连锁餐饮单位的管理,在提供高效审批服务同时,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现就改进完善我局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承诺制许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每家申办门店的自查制度

  承诺制办证的连锁门店,必须在申办许可证前按对应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逐项自查(附件1、附件3),并提供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也可在流通布局图上标注清楚),同时拍摄覆盖食品经营区的全景照片(须覆盖全部申报项目),自查表、设备设施清单和照片作为大型连锁承诺制的承诺书附件一并上传,修改后的承诺书附后(附件2)。如果申办时暂无法提供现场照片,可在经营地址后加“(筹备)”字样,在许可证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再通过办理变更地址,补传现场照片,去掉经营地址后的“(筹备)”字样。

  二、明确连锁门店许可材料审查要求

  各受理窗口要着重检查大型连锁单位是否递交经营场所图纸、自查表、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以及食品经营区的现场照片。自查表要与对应的申报的项目的现场核查表一致,食品经营区全景照片要显示出已基本完工的状态。

  经营地址后加“(筹备)”字样的,可无照片容缺受理,待许可证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通过办理申请地址变更,补传现场照片,去掉经营地址后的“(筹备)”字样。

  三、建立连锁经营总部年报制度

  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每年按照市局审批服务处要求对经营状况进行总结,报告门店开办和注销情况、接受门店受理单位抽查、评审单位检查和复核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四、设定受理单位有比例抽查的要求

  门店所在市场监管局辖区监管局可以按一定比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证后门店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及时报告市局审批处予以处理。

  五、完善相应的承诺制退出机制和信用不良记录

  市局审批服务处每年委托有关机构对大型连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证后回访,发现不符合承诺的情形(包括办理筹备证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的),可给予不予材料容缺、暂停承诺制、取消承诺制等处理;承诺不实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许可证等事实,如涉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将移送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对被许可单位予以信用处罚,限制在3年内不能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符合联合惩戒规定的,标注信用不良,纳入联合奖惩名单。

  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大型食品连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通知》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常用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2.大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空白表格)

  3.已取得资质大型连锁许可承诺制企业名单对应的现场核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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