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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3-08-25 17:45字号:    

各辖区局、深汕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发展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粤农农〔2021〕270号)和《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精准性,引导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充实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目的

  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作为农业经营情况统计、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评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服务组织分类指导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我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推动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培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主要包括规范申报认定程序、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评价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内容。

  (一)申报认定程序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申报认定通常按照主体申报、乡镇推荐(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认定、省市备案等程序实施。

  1.主体申报

  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根据申报通知申报。申报对象为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服务协会(联盟)等。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所有生产托管服务力量都纳入名录库管理。

  2.乡镇推荐

  深汕特别合作区需乡镇推荐。镇级人民政府依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地服务组织积极申报,采取召开服务组织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所属区域服务组织情况,指导服务组织填写数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形成入库服务组织推荐名单报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以外的区(新区),各区直属供销社、农垦企业、服务协会(联盟)等直接向区级农业部门申报。

  3.区级认定

  区级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服务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对申请入库的服务组织进行评审,确定入库服务组织名单,在公开渠道进行公示。

  4.省市备案

  区级农业部门将确定入库的服务组织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各区名录库服务组织信息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评价指标体系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指标评价体系是实施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包含基础条件、服务能力、运营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社会声誉等内容的服务主体名录库评价指标体系。

  1.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登记注册时间、银行账户开设等内容。

  2.服务能力。主要包括注册资金、年经营收入、办公场地、服务内容、服务规模、工作人员和装备情况等。

  3.运营能力。主要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合同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

  4.服务质量。主要包括服务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服务验收、评价情况,新技术新装备运用情况等。

  5.服务成效。主要包括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和数量、带动服务对象增收情况、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情况等。

  6.社会声誉。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安全生产情况、年报报送情况、组织及法人征信情况。

  (三)评价结果运用

  1.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服务组织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区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广大农户等经营主体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申报认定,及时更新名录。要积极培育、及时发现生产托管服务力量,将其纳入名录库管理。要密切跟踪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运营情况,为其发展提供精准化、科学化的服务,对监测发现的无实际服务能力、服务质量较差、群众评价差的服务组织,要及时移出名录库。

  2.推动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要强化分级分类指导,定期组织对名录库内服务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指导专业服务户组建服务型合作社或服务企业,引导各类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合作联合,为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多环节、一站式、全链条的托管服务。引导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成立行业协会或联盟,通过行业组织来规范本地区生产托管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3.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

  要加大对纳入名录库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将名录库建设与各级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评定、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管理相结合。各级农业社会化示范服务组织的评定原则上应优先从名录库中选择,只有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才有资格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和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建设。优先组织纳入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承接其他涉农惠农项目,对接金融保险、农资、农机、农技等相关资源。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是精准培育服务组织、规范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推动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已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粮食安全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名录库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区级农业部门要调研了解当地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工作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立指标评价体系,量化具体指标,确定结果运用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为服务组织的分级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与乡镇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名录库建设。

  (三)严密组织实施

  各区要充分依托当地农业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信息填报、采集、核实等工作。要以名录库建设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深入了解当地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引导服务主体开展合作和联合,推动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各区级农业部门请于2023年9月25前将已完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咨询联系人:谢先生,8307025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采集表(样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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