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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4-01-04 16:56字号:    

深市监规〔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等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支持企业研发测试降本增效,拓展国际业务发展先机,服务本市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服务本市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等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CCC免办申请单位”)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C免办系统”)向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通道”(以下简称“CCC免办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单位,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我填报、自动获证的方式,在CC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举措。

  相关证明信息通过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单位到现场办理。

  第四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确认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名单,负责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申请CCC免办的产品,应是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产品:

  (一)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六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和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产品、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单位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申请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或者经营地为深圳,产品实际从深圳进口;

  (二)已办理2年(含)以上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同一免办类型平均每年办理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50批次(含)以上;

  (三)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在深圳建立并实施CCC免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具体岗位人员,制定并执行CCC免办产品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等管理要求,可及时追溯CCC免办产品流向。

  第七条 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当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 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表;

  (二) CCC免办产品清单;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2年内信用记录情况)。

  (五)诚信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自我承诺书。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单位的材料审核(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及现场核实(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纳入整体办理时间);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开通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并纳入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白名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请开通权限。

  第九条 获准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予的指定账号在CCC免办系统中自助办理CCC免办业务,并即时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无需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 CCC免办便捷通道权限自开通权限之日起每次使用期为1年。需要延续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单位,应当在权限到期前1个月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参照本操作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递交变更申请:

  (一)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的;

  (二)企业主体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法人名称、注册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

  (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调整便捷通道相应内容。

  第十二条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注销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

  (一)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不在深圳的;

  (二)产品进口口岸调整后不在深圳的。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

  (二)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申请注销的或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注销便捷通道使用权限,移出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白名单。

  第十三条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免办CCC便捷通道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承诺,对申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守法经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办理情况及相应免办情形后续监管要求的材料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局发现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报请省市场监管局暂停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 由市市场监管局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取消相关单位的便捷通道使用权限;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 CCC免办证明, 依法查处。

  (一)无法持续满足CCC免办便捷通道申请条件的;

  (二)申报材料应报未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三)不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通过CCC免办系统申报的;

  (四)未按承诺使用或处理相关CCC免办产品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不适合继续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的情形。

  被取消使用权限的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第十六条 本操作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操作办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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