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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6月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日期:2024-06-28 17:48字号: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市药检院是法定的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和科研于一体的专业检测机构,业务领域涵盖国家、省、市监督、评价、应急检验,进口检验,国际组织委托的检验与科研,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与检验研究,培训教育及技术检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技术平台建设等。实验室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各类大型精密检验仪器5000余台/套,固定资产14.4亿元。拥有WHO-PQ认证专家、欧洲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国家级省级评审检查员、博士生及硕士生导师等各类专家群体。

  二、招聘岗位情况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公开选聘3名检验员,从事免疫学、生物学相关检验及科研工作。

  (二)岗位类别、等级:专业技术类、十一级。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条件:详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6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范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或者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学历: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

  (三)应聘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证书。

  (四)报考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9:00至7月11日17:00。

  2.报名邮箱地址:szidcrs@szidc.org.cn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空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认证报告扫描件;

  (4)《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报名材料要求: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形式;邮件主题为:“市药检院+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格式命名;所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需有翻译资质公司提供的翻译件;

  5.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现场审核材料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逾期不再受理。由应聘者本人带齐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2.审核地点: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A21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3.资格审查:由市药检院负责审核报名人员材料。根据选聘公告和《岗位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应聘⼈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份,见附件3);

  (2)身份证或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验证报告;

  (4)《岗位表》中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所列的证明材料。

  4.其他: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和兼(专)职工作经历、 社会⼈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国内院校毕业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将以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面试方式和内容

  由市药检院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与岗位相匹配的情况等。考生不能带任何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不另设备考时间。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考官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

  (考察

  市药检院考察组通过到体检合格考生原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调档审阅等方式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水平和与岗位相匹配的情况等。考察人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公开选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投诉方式等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公开选聘公告及有关事项请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查询。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咨询。咨询方式:巢老师 0755-86620672;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

  (二)本次选聘执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有最高年龄要求、工作经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报名首日。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 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市药检院负责解释,监督、投诉电话:0755-26031962。

  附件:1.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4年6月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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