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宝告字(2020)78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你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作为下列特种设备(见附件)的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者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业务办理地址: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宝安监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