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南公告〔2020〕9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深府规﹝2018﹞18号)于2018年9月25日正式生效。据此,我局决定将已登记注册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厂车予以注销使用登记(名单见附件)。有关单位对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10日内联系我局,逾期相关设备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上述设备的自我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如需对设备进行检验、校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共13台)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陈先生、曾女士;联系电话:2683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