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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1-12 11:25字号:    

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广告业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广〔2020〕126号),我局将开展2020—2021年度全市广告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广告业调查统计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一)2020年度年报调查:对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企业采取抽样调查(具体名单请见我局官网上本通知的附件1)。

  (二)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调查:调查对象为我市在2020年度调查中广告业务年营业收入进入全国前5%的调查对象,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核定的重点调查对象。具体统计调查对象名单将于统计时间段内在我局官网上公布,请留意官网通知。

  (三)不在上述调查统计名单里的企业,不需要填报。

  二、统计填报方式

  (一)请各广告经营单位登录网址:http://ggtj.gsxt.gov.cn,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登录账号和密码:各广告经营单位的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单位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三、统计填报时间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本次广告业统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阶段:2020年度年报调查统计。统计时间:2021年1月15日—3月5日。

  第二个阶段:2021年季度调查统计。2021年第一、二、三季度季报统计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1日—4月23日、7月1日—7月23日、10月1日—10月23日。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尽快填报,不得拒报迟报。

  (二)深圳市广告业统计工作由我局广告处和各辖区局组织实施,为确保统计质量,我们将加强数据审核,就异常的数据信息与统计调查对象加强沟通或退回重新填报。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保守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广告业调查统计对象名单

  2.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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