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深市监〔2020〕451号)的要求,依企业申请,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了我局组织的连锁总部“告知承诺制”资格评审。现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告知承诺制”资格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上述连锁总部深圳市内所属符合条件的连锁门店适用“告知承诺制”试点措施。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告知承诺制”资格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