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要求,结合各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复审建议,现决定废止63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见附件1),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见附件2)和7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见附件3)。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1.废止的63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2.废止的8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3.废止的7项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