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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停用(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1-02-05 21:42字号:    

深市监宝告字〔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经核查,广州成汇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等132家单位作为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182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注销手续。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限相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规办理停用或者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业务办理地址: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8590。)

  特此公告。

  附件:宝安局2021年公告处理的过期未报检特种设备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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