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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重要提醒函

来源:日期:2021-03-05 15:31字号:    

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指示,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自觉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告审查,层层把好审查关,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广告等各类宣传行为,请注意十个方面: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和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二、严禁使用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五、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八、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广告等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九、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

  十、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对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涉导向宣传的主要法律规范依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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