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1〕19号
丁益塔等人(名单详见决定书附件1,以下称当事人):
就当事人涉嫌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件,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的公告》(深市监特设听告字〔2021〕196号),当事人在公告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申请举行听证。本局决定对所列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一、撤销就当事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作出的准予复审合格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二、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市监特设撤字〔2021〕19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我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3070286,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市监特设撤字〔2021〕196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