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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接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1-08-02 16:43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1〕80号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0〕6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局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局拟委托一定数量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照市财政部门及我局规定组织实施局本级政府采购事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需的评审场地、电脑设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和网络设施等,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条件;

  (五)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六)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材料;

  (二)提供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证明材料(请提供系统截图);

  (三)提供机构详细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及团队人员规模,设备配备情况,评审专家数量及所在领域覆盖、专业性介绍,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体系认证,专业擅长领域介绍,本次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提供服务网点的常驻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人数清单(注:如存在多个服务网点的,请提供总部和我局周边的服务网点);

  (五)提供服务网点地址及公共交通工具、自驾等前往路线;

  (六)具备完善电子招投标设备、监控设备的开标评标场所数量面积的声明函和实地图片;

  (七)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八)招标采购各环节完成时限(不含法定公示时限)的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初稿编制完成时间、开标评标排期时间、项目完成采购总时限等;

  (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承诺函。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即2021年8月13日18时。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报名方式: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包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递交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楼2016室(邮寄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楼2016室);联系人:罗科/罗工 83070324。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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