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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药品领域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8-24 10:22字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总体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力度,切实保障药品领域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药店,下同)要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以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生产经营的首要措施。要全面排查在岗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健康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制定落实有效疫情防控措施,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二、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作为健康素养较好的专业群体,应在全社会发挥带头作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服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的动员组织,确保适龄无禁忌员工应接尽接新冠疫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指导下,主动参与新冠疫苗接种公益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主动接种。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一是组织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包括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工作场所定期消毒,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或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管理,督促员工按规定落实好相关隔离措施及核酸检测要求;三是新冠疫苗研制、生产企业应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四是零售药店应加强员工“哨点”监测业务培训,严格按照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好购药人员健康及旅居史问询、健康码查验、就医指引、健康宣传、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责任。五是加强健康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员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出省出境等。

  四、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加强疫情预防工作,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确诊、无症状感染、密切接触等情形,应立即研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相关疫情信息,按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防范疫情发生及扩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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