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2〕4号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建设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功能布局、融合发展和效能提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国市监质〔2020〕17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联系电话:0755-8307048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wb@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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