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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征集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科研机构及企业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2-05-23 15:46字号:    

各有关科研机构、企业: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激励研发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光明区正在加快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现征集光明区各科研机构、各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科研机构、企业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光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企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请截止日为准)。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或科研成果拥有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有一定领先优势,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护需求强、动力足。愿意投入人力和资金等资源,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

  (三)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规划,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配备了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强。

  二、试点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作为可复制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三)试点企业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DB4403/T 235—2022),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方式。

  三、科研机构及企业试点任务

  (一)提供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调研问卷;

  (二)成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三)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四)识别商业秘密信息并进行分级;

  (五)划分涉密办公区域并采取物理保密措施;

  (六)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流程,完善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并修订相关文书;

  (七)对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及软件采取保密措施;

  (八)制定管理体系检查、评估、改进工作计划;

  (九)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管理流程及应对预案;

  (十)参加相关调研、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十一)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十二)接受现场评估与考察。

  四、报名方式

  试点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18:00,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科研机构、企业将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gmzlk@mail.amr.sz.gov.cn。(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9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请书(科研机构、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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