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机构、企业: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激励研发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光明区正在加快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现征集光明区各科研机构、各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科研机构、企业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市光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或企业,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请截止日为准)。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或科研成果拥有核心竞争力,在行业中有一定领先优势,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保护需求强、动力足。愿意投入人力和资金等资源,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
(三)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规划,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配备了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强。
二、试点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作为可复制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三)试点企业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DB4403/T 235—2022),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方式。
三、科研机构及企业试点任务
(一)提供商业秘密管理现状调研问卷;
(二)成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三)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四)识别商业秘密信息并进行分级;
(五)划分涉密办公区域并采取物理保密措施;
(六)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流程,完善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并修订相关文书;
(七)对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及软件采取保密措施;
(八)制定管理体系检查、评估、改进工作计划;
(九)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管理流程及应对预案;
(十)参加相关调研、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十一)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十二)接受现场评估与考察。
四、报名方式
试点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18:00,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科研机构、企业将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gmzlk@mail.amr.sz.gov.cn。(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9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请书(科研机构、企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