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2019〕4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近期拟新认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求我市推荐1-2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为做好我市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推荐条件
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
申报企业的条件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基本标准执行。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2份,胶装成册并连续编写页码。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和2018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7—2018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7.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7—2018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8.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17—2018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9.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17—2018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17—201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①企业带动产业扶贫情况(对带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③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④保护环境的责任;⑤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
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上报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材料胶装成册。
(二)申报时间
材料务必于6月7日前报送至我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7.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17—2018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我局统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无需提供。
附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及填表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李小亚,联系电话:83070521,18998998689)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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