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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来源:日期:2023-08-15 15:21字号: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1.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2.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4.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5.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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