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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6-25 11:56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使各单位更好地统筹安排下半年的各项监督抽查工作,减轻基层因监督抽查任务过度集中、执法人员不足等带来的压力,经研究,我局决定分批开展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就第一批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对象和比例

  2021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第一批先行启动的领域及抽取比例任务下限分别为:

  (一)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检测领域:抽取比例为100%;

  (二)建材(钢筋)、食品、成品油、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眼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抽取比例为20%。

  二、组织分工

  (一)计量和认证处负责对抽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建立检查事项清单,统一安排技术专家协助检查。

  (二)各辖区局具体实施抽查工作,梳理各自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督抽查计划,建立本辖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自查。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辖区局应通知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深圳市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的要求于7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在“双随机”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规范现场检查和执法行为。各辖区执法人员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认证监管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检查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用语指引》等要求,做好现场检查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与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

  (三)抽查结果处置。各辖区局应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改正)并由稽查部门进行查处。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同时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公示”要求,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深圳市信用网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黄利红,电话:83070296。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1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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