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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开展2016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6-04-13 09:12字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工作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2016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对本市范围内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进行补贴。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直接补贴给项目建设单位。

  补贴标准分为A、B、C三级,分别补贴10万元、6万元、3万元。

  三、审批方式

  审批方式:本项资金采取自愿申报、补贴资助方式。资金拨付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办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经营2年以上;

  2.项目所涉场所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上;

  3.建立有检测实验室,并保证持续正常运行;

  4.2年内无犯罪、拖欠财政资金、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记录;

  5.具备相应的场所并配置有电源插座、水槽、试验台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且正常开展日常检测工作。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不予安排:

  1.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2.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3.申报单位近2年内有资金违法或违规使用行为被查处的;

  4.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补贴资金实施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6.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

  五、申报材料

  (一)填报《2016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双面打印提供纸质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自律承诺函;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违法记录证明;

  (六)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辅助材料(项目平面图、现场和主要设备照片、主要投资发票等);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项目申报受理

  请有关企事业单位到所属区(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递交申报材料。

      

辖区

受理单位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福田

福田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福田区新沙路7

福田工商物价大厦801

83456133

罗湖

罗湖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

罗湖工商物价大厦1105

25652371

南山

南山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工业七路33号海月3期综合楼5

26801809

盐田

盐田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

盐田食品药品监管局505

21522882        25251161

宝安

宝安食品药品

监管局

宝安区新安街道42区翻身路751202

27836036

龙岗

龙岗食品药品

监管局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行政路8

工商物价大厦506

28932051

龙华

龙华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龙华新区观澜大和路市场监管大厦(巴兰塔酒店对面)

23330234

光明

光明食品药品

监管局农管科

光明新区碧眼路4

88211030

坪山

坪山食品药品

监管局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金牛商业大厦

东侧坪山食品药品监管局211

89369330

大鹏

大鹏食品药品

监管局食品科

(农管科)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政西路18206

84427273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截止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和定量检测预处理点建设扶持项目申请书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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