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规范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初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5-12-09 10:41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简称“扶持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现将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初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审

  (一)专家抽取

  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都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的抽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抽取应在监察处(或局内其他不直接参与项目评审工作同志)的监督下进行;

  2.评审专家抽取采用随机不放回的方式在我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并抽取3人以上的备选专家;

  4.专家组人员不能参与评审时,由备选专家按照抽取顺序先后替代。

  (二)材料评审

  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主要从形式审查和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两方面进行,材料初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材料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按照当年度的申报通知的要求,审查项目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一方面是按照当年申报通知中的项目申报范围,经专家组讨论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年度申报范围,另一方面是符合申报通知中的申报条件。

  3.材料初审采用评审专家审查、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初审结束后填写《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材料初审表》(附件1)。

  4.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范围的继续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相关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过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流程。

  (三)现场评审

  项目现场评审主要从项目建设内容核查、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

  现场评审采取专家评审、行政监督、划分等级的方式进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应独立进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只负责联络协调,不干预具体评审工作;

  2.评审专家现场评审实行专家小组讨论的形式集中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填写《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专家现场评审打分表》(附件2),并确定评审等级。申报项目不符合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流程。

  (四)项目投资审计工作

  项目投资审计工作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进行审计,主要审计资金范围包括:实验室建设费、实验室装修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技术人员费用和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审计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师事务按照从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业务工作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要根据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确认的结果开展审计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审计项目单位申报资金投入的真实性;

  (五)项目评审

  完成项目初审后,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初审结果并提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扶持资金的确定

  本项目补贴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分级发放.

  (一)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按照评审专家现场评审获得的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补贴金额,其中A级为500万元,B为400万元,C级为300万元。

  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3《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分级补贴标准》。

  联系人:洪慕鑫, 联系电话:83070956,18938052625。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材料初审表

  2. 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专家现场评审表

  3. 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第三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扶持项目分级补贴标准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