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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三十期)

来源:日期:2021-11-05 11:55字号:    

  为强化深圳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抽检制度进行创新性优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遵循避免重复、全面覆盖的抽检原则,确保抽检监测经费用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效益。我局以此工作目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现将近期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报的食品共5918批次,涉及经营主体1811家,共检测食品指标67750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67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饼干7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 粮食加工品5批次、 肉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蔬菜制品1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调味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其他微生物、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生物毒素、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标签标识、致病性微生物。

  二、各类食品情况 

  1.共抽检饼干11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2.共抽检餐饮食品54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沙门氏菌。

  3.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18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4.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7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5.共抽检蛋制品5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6.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6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7.共抽检豆制品12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钠。

  8.共抽检方便食品7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

  9.共抽检蜂产品3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0.共抽检糕点9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11.共抽检罐头36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2.共抽检酒类21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3.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4.共抽检冷冻饮品4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5.共抽检粮食加工品165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玉米赤霉烯酮、纳他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16.共抽检肉制品24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

  17.共抽检乳制品15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8.共抽检食品添加剂1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19.共抽检食糖31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0.共抽检食用农产品64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金刚烷胺、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甲氧苄啶、酸价(以脂肪计)。

  21.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2.共抽检蔬菜制品31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水分、镉(以Cd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3.共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4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规格、膳食纤维。

  24.共抽检水产制品15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N-二甲基亚硝胺。

  25.共抽检水果制品57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6.共抽检速冻食品11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7.共抽检糖果制品13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8.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29.共抽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0.共抽检调味品27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铅(以Pb计)。

  31.共抽检饮料1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32.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各类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见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见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见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详见附件4。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局要求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疫情期间,到超市或菜市场等场所选购食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动物和动物产品,如需接触,可佩戴手套,接触后及时洗手,避免触摸眼、鼻、口。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漏气或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餐饮单位在采购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食材时应注意定点采购,坚决杜绝向无证流动摊贩采购的行为。定点采购单位应证照齐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可溯源,在采购禽畜肉和水产品时,注意查验禽畜肉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质量合格证,避免采购未经检验的动物性食材。采购的原辅料应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农产品。按需采购,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过长导致腐败变质。

  生产经营企业应注意产品标签应要与监管部门的批件内容一致,不虚假、不遗漏地标注生产配料,要反应生产加工的真实情况。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

  特此通报。

  附件:1. 抽检不合格信息

  2.抽检合格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4.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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