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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来源:日期:2021-11-26 16:08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1〕129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6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1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涉及我市29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纳鸿源腊味行销售的莞恩®腊肠(中式香肠)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纳鸿源腊味行销售的莞恩®腊肠(中式香肠)(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5800,规格型号:5kg/箱,生产日期:2020年10月31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海纳鸿源腊味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0斤,10斤抽检,40斤退回厂家,实际未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企业对其进行下架处理,并要求企业整改,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厂家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二、深圳市福田区南丰干货批发行销售的黄花菜干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市福田区南丰干货批发行销售的黄花菜干(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9830554,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福田区南丰干货批发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10公斤已全部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三、深圳市南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提子味沙琪玛和黑糖味果干萨琪玛【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的深圳市南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提子味沙琪玛(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65006,规格型号为:380 克(12 个)/袋,生产日期:2021年3月8日)、黑糖味果干萨琪玛【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6136,规格型号:400 克(16 个)/盒,生产日期:2021年01月07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南泰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生产了10箱雅康牌提子味沙琪玛、29箱(400g*12/箱)黑糖味果干萨琪玛【提子干+南瓜籽仁+芝麻】均已经全部销售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四、深圳市美丰肉类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肠(速冻调制食品)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深圳市美丰肉类配送有限公司生产的弹力肠(速冻调制食品)(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606430621,生产日期:2021年03月10日),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美丰肉类配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477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深圳市美丰肉类配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五、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临商行销售的清爽型酸乌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临商行销售的清爽型酸乌梅(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4932210,规格型号为:35 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2月19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临商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商家共采购该商品 300袋,售出100袋,剩余200袋食品退回供应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六、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广味腊肉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销售的广味腊肉(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4933573,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1年04月06日),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包,其中4包销售用于抽检,对未销售的一包已销毁处理。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明天虹商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七、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黄桃酸奶味蛋糕及草莓酸奶味蛋糕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的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优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黄桃酸奶味蛋糕(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12121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6日)、草莓酸奶味蛋糕(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121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8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优购百货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从厂家分别购进黄桃酸奶味蛋糕、草莓酸奶味蛋糕各4公斤,并已全部销售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八、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源蓝每日坚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检的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源蓝每日坚果(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133372,规格型号:400克/罐,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9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森林老爹(深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执法调查并经当事人确认,康源蓝每日坚果食品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200罐,其中200罐已全部售出给委托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九、深圳市宝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古道三井泉饮用纯净水、饮用纯净水、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古道三井泉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2190,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2189,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0日)、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2188,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9日)、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2325,规格型号:18.9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9日)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分别生产了上述批次的“三井泉”牌古道三井泉饮用纯净水、“畅力宝”牌饮用纯净水、“彩田”牌包装饮用水各30桶,除被抽去检验外的剩余产品已全部对外销售并被客户饮用,无法回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钟明才咸杂铺销售的黄花菜(金针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钟明才咸杂铺销售的黄花菜(金针菜)(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60323310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年04月21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钟明才咸杂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共采购涉案批次产品5公斤,共售出2公斤(包括用于抽检的样品1公斤),剩余3公斤已自行销毁。

  十一、深圳市龙华区俊鑫杂货店销售的地都咸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俊鑫杂货店销售的地都咸菜(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603233145,规格型号:150克/包,生产日期:2021年04月25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区俊鑫杂货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10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

  十二、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新二店销售的江米条(糕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新二店销售的江米条(糕点)(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05155,规格型号:13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7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新二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0包(袋),其中抽检售出16包(袋),剩余134包(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

  十三、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日缤纷包装饮用水、金龟岭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日缤纷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2317,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6日)、金龟岭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2181,规格型号:16.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7日)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生产相应批次的夏日缤纷包装饮用水、金龟岭包装饮用水均为30桶(16.8升/桶),除被抽样及留样自检外的产品已销售完毕。深圳市康思源饮品有限公司向经销商发出《不安全食品召回通知书》,但由于抽检时间和收到检验报告时间间隔过长,经销商已经把商品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已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十四、深圳市九重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九重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232187,规格型号:1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05月08日),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九重岩饮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饮用纯净水 49 桶,出厂检验 1 桶,留样 1 桶,被抽样 7 桶,销售 40 桶并被消费者被饮用,无法召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十五、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煜晨百盛佳购物超市销售的榴莲饼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煜晨百盛佳购物超市销售的榴莲饼(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6104),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煜晨百盛佳购物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

  十六、深圳市康怡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寶桐泉®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康怡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寶桐泉®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2320,规格型号:18升/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4日),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康怡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数量为50桶(18升/桶),被抽检7桶,未销售剩余的43桶并已经自行销毁。

  十七、深圳市家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士饮用纯净水和特區人饮用纯净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家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喜士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2337,规格型号为: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12日)、特區人饮用纯净水(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2339,规格型号为:16.8L/桶,生产日期:2021年5月8日)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家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生产上述批次喜士饮用纯净水、特區人饮用纯净水各50桶,除被抽样外的剩余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并被客户饮用,无法召回。

  十八、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炒四粒红和大美葵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检的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手工炒四粒红(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140487,规格型号:4.9kg/包,生产日期:2021年4月15日)和大美葵(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596140486,规格型号:5kg/包,生产日期:2021年1月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同一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手工炒四粒红不合格食品数量为10包(4.9kg/包),目前库存1包。大美葵不合格食品数量为5包(5kg/包),销售了4包,1包有偿提供用于抽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企业对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处理、整改并公告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

  十九、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缤店销售的姜葱料酒(调味料酒)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缤店销售的姜葱料酒(调味料酒)(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3739693,规格型号: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4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香缤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8瓶,其中6瓶用于抽检,剩下2瓶已破损,已全部主动销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十、深圳市同得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葱料酒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的深圳市同得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葱料酒(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3739686,规格型号为:500ml/瓶,生产日期:2020年7月13日),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同得利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24瓶,剩余10瓶已查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

  二十一、深圳市巴迪奥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普宁豆酱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的深圳市巴迪奥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普宁豆酱(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3739794,规格型号为:200克/瓶,生产日期:2021年04月13日),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巴迪奥商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16瓶,被抽样检验15瓶,剩余1瓶已销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

  二十二、百佳特超市(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发酵果汁饮料(猕猴桃味)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的百佳特超市(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销售的发酵果汁饮料(猕猴桃味)(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12261,规格型号为:50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4月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百佳特超市(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西乡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商家共采购该商品30瓶,用于有偿抽检10瓶,其余2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告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

  二十三、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岗坂田商业广场店销售的蛋酥沙琪玛(葡萄味)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的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岗坂田商业广场店销售的蛋酥沙琪玛(葡萄味)(抽样单编号:GC21440000596236387,规格400克(12小包入)/袋,生产日期:2021年5月13日),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岗坂田商业广场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共12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二十四、深圳市福田区奇味源调味行销售的鸡骨白汤(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的深圳市福田区奇味源调味行销售的鸡骨白汤(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抽样单编号:SC21440000009832052,规格1kg(200g×5)/罐,生产日期:2021年6月07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福田区奇味源调味行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商家共采购该商品3瓶,已全部销售完毕,在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前厂家已通知当事人召回相关不合格的食品。

  二十五、深圳市深夫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深夫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抽样单号:SC20440000596336645,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9-22),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深夫地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深夫地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豆角4公斤,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并对企业销售的豆角进行监督抽检。

  二十六、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中福市场王军蔬菜档销售的豇豆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中福市场王军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抽样编号:SC21440000004530250,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2-17),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中福市场王军蔬菜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福中福市场王军蔬菜档共购进上述豇豆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十七、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抽样编号:SC21440000004530325,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2-17),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长豆角15公斤,已销售5.5公斤,库存9.5公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将库存9.5公斤的长豇豆下架销毁,已销售的无法召回。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二十八、深圳市南山区肥龙强记大闸蟹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南山区肥龙强记大闸蟹档销售的三点蟹(海水蟹)(抽样编号:SC20440000596338175,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0-20),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南山区肥龙强记大闸蟹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南山区肥龙强记大闸蟹档共购进上述三点蟹(海水蟹)5.75公斤,被抽检4.5公斤,剩余1.25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二十九、深圳市龙岗区陆宇海鲜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陆宇海鲜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抽样编号:SC20440000596338220,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10-20),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陆宇海鲜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龙岗区陆宇海鲜档共购进上述花蟹(海水蟹)10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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