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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限期整改公告

来源:日期:2017-03-24 16:59字号:    

深食药公告〔2017〕2号

  深圳市鹏康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提出复查申请。

序号

许可证号

GSP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责令整改日期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AA7551302 

A-GD-15-0115 

深圳市鹏康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业泰然大厦11B03 

2017313 

企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的定期校准比对记录不完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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