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食药公告〔2016〕1号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193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安〔2015〕389号)要求,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拟放弃换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经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注销其许可证。
经统计,深圳市辖区有深圳市蓝安琪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换发申请或者放弃换证申请。现将上述13家未按期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药品生产企业未按期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情况统计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