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优化药品零售企业两证同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6-01-04 10:11字号: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深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深市质函〔2015〕604号)中有关“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政策与工作要求,现就优化药品零售企业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同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两证同发的工作总流程调整为:企业同时申报两证许可申请,窗口同时审核两证许可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则实施一次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待GSP公示结束后再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药品零售企业两证同发工作实施无纸化受理,企业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上传许可申请材料后,无须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但须在现场验收时将申请材料作为验收项目出示给检查员查阅。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