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都药房管理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之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
许可证号 |
违法事实 |
评定等级 |
生效日期 |
深圳市 京都药房管理有限公司 |
粤BA7550192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未设立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在职在岗。 |
严重失信 |
2015年 11月2日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