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之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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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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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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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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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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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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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A75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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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未能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3.企业采购药品未确定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信誉。
4.企业采购药品未符合统一采购的规定。
5.企业未对零售门店实行统一配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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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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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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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