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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拟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7-01-16 14:22字号:    
各有关单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方亿豪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深圳市罗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相关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1505房,联系电话:25436831、25425221。
  特此通知。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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