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年度自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相关工作
(一)企业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企业。
(二)上报材料
1.生产凭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5年度基本情况表》。此表请登录网址http://www.samd.org.cn/qynj.aspx 在线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将《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5年度基本情况表》打印并加盖公章。网上填表咨询:26016045,联系人:张珊珊、余沛峰。
4.《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附件1)
5.《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附件2)
(三)报送要求
各企业请于2016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我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810办公室,联系人:廖瑜,联系电话:83070816)报送有关材料,自查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企业严格按照《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附件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扫除安全生产隐患盲点,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三、不良反应监测年度自查工作
请各企业结合企业情况分别填写《三类产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报告》(附件4)及《一二类产品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表》(附件5)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4号612室,联系人:王佳佳,联系电话:83520005)。
四、其它要求
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对于不自查、不上报自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等将会受到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
2.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承诺书
3.深圳市(工业/危化品类)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基本指引
4.三类产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报告
5.一二类产品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年度自查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