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我市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2014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中有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局已于2014年11月要求上述3家生产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查明原因并对相同批次产品进行召回核查,现相关工作已完成,按规定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相关企业处理结果信息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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