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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督促兴业银行全面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

来源:日期:2018-08-23 14:33字号:    

   8月8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市消委会再次复函并提交了整改后的《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增加了首期款监管期限的约定,删除了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终止资金监管严苛条件,保护了买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此,兴业银行已按市消委会的监督意见,全面整改《资金监管协议》,这标志着市消委会监督兴业银行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取得了圆满成功。  

  此前,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反映称兴业银行《资金监管协议》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经深度分析,市消委认为兴业银行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首期款无监管期限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监管终止条件严苛,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对买方权益未充分保护。兴业银行存在以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6月13日,市消委会向兴业银行发出《调查函》,要求兴业银行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函复我会。7月9日,兴业银行复函,兴业银行就市消委会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其认为不存在对买方严苛一说。为此,市消委会于7月10日召开兴业银行不公平格式条款约谈会,兴业银行代表、律师团律师参加了此次约谈会。约谈会上,兴业银行表示会向总行反馈市消委会意见,加快落实整改方案,积极配合市消委会的消费维权工作。

  此次兴业银行复函表示,现已根据市消委会的要求,对《资金监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待其向总行报备后,将即刻启用修订后的《资金监管协议》。此次兴业银行整改力度非常大,不但增加了首期款监管期限的约定,避免了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很多买家为了尽快退回首期款被迫选择妥协,放弃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纵容业主违约的情形的发生;而且删除了大量不合理限制买方消费者终止资金监管的条款,改变了之前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局面,条款设置真正做到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充分保护了买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监督,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全面,市消委会对于兴业银行全面落实整改,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予以充分的肯定。接下来,市消委会将会向银监局通报此案的监督情况,力图通过个案的监督推动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预防和减少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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