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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勿“任性”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六大消费提醒

来源:日期:2018-02-09 16:44字号:    

  春节长假临近,餐饮、购物、旅游等将迎来消费高峰,这也是各类消费纠纷的高发期。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要抵制消费诱惑,理性消费,共度幸福祥和、舒心安心的新春佳节。

  一、 感恩回馈有“猫腻”

  岁末年初,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各种感恩答谢会、免费招待会、专家健康讲座等方式聚集老年人,诱骗老年人消费质次价高或“三无”的产品,有的甚至打着“保证疗效,无效退款”的幌子收取老年消费者的钱后逃之夭夭。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抵制消费诱惑,切勿贪图小便宜;(二)要防范所谓“专家”推销的产品,远离此类年底答谢活动。

  二、 年货促销有“迷惑”

  新春佳节将近,消费者容易被各类商家打折促销活动“迷了眼”,消费者在购置年货时要价比三家,理智购物。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实体店购物时,要详细了解商场促销活动的规则、时限等,尽量现场核对购物小票,谨防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二)网络购物时,要注意选择信用等级高、商誉良好的商家,重点核对商品或服务的页面价格、购物车价格、结算价格是否一致。购物时要注意留存相关活动页面截图,保留支付凭证;(三)微信朋友圈购物存在风险,要注意辨别商品,尽量不要私下交易。

  三、 预付消费有“风险”

  春节期间是预付式消费推销的旺季,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商家多推出办理预付卡的业务。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谨慎购卡,办卡前确定自己是否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二)务必向发卡的商家了解清楚卡的使用方法、退换卡的方式、优惠条件、附加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好以书面方式落实下来;(三)避免充值大额购物卡,同时注意保管好办卡时的凭证或书面合同。

  四、 年饭预定有“困难”

  春节临近,年夜饭的订购极为火爆。商家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设定了不少如“限定最低消费”“收取高额押金”“限时吃完”“超时收费”等“霸王条款”。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选择自己熟悉和信赖的饭店,了解清楚菜品内容、价格以及是否含有其他收费项目等;(二)与商家约定清楚用餐时间、桌数、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等问题,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三)年夜饭订购是一种预付式消费,消费者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五、 低价旅游有“陷阱”

  春节外出旅游,感受不同地方的年味是不少消费者的选择。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切勿盲目追求低价;(二)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游”及“不合理低价游”,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三)与旅行社或服务平台签订旅行合同,明确团费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以及自理费用项目等。

  六、 个人信息有“危险”

  新年将至,某些超市或购物中心会推出“扫码送礼”活动,看似举手之劳的“扫码送礼”往往变成深不可测的个人信息“陷阱”。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红包大战”愈演愈烈,引发全民抢“红包”的热潮,也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切勿随意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二)不扫用途不明的“二维码”、不抢来源不清的“红包”、不点有风险的网站链接和弹窗、不回来历不明的短信、不给身份可疑的人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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