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2-07-12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消费维权宣传 > 消委会提示

消委会: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安全提示

来源:日期:2010-11-04 09:56字号:    

  近期,市消委会接到的关于房地产中介不退定金或私扣部分首期款的投诉明显上升,一方面有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而中介不愿放弃预期利润的因素导致,另一方面也与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关。据此,市消委会做消费提示如下:

  一、由银行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选择银行监管二手房买卖定金及交易款比较安全。相对而言,银行的信誉较高,操作也比较规范;选择银行监管也能较有效地防止交易不成时,中介私扣资金产生的争议。

  二、政府规定即使买卖双方同意由中介监管资金,也有限制条件。

  深圳市政府于201079发布并于20109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或者监管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交易款项。”

  三、银行监管资金办理提示。

  我市四大国有银行及主要商业银行均有资金监管服务,需由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文本到银行办理。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到银行做第三方资金监管,以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靳丽娟、陈朝晖撰稿)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