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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暑期消费,安全先行——游乐设施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日期:2010-07-19 09:31字号:    

  目前,各类游乐项目越来越多,各种有惊险性、刺激性和趣味性的游乐项目层出不穷,许多项目深受青少年的喜爱,成为青少年的首选娱乐项目。

  暑假即将来临,学生假期消费安全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结合往年学生假期消费特点及投诉情况,市消委会特别提醒家长及青少年注意游乐设施的安全消费问题,在乘坐游乐设施之前,首先要“四看”:

  一看游乐设施乘用范围。乘坐游乐设施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设施对年龄或某些疾病患者乘坐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游乐设施消费。

  二看乘客须知。了解游乐设施的运动特点、使用说明、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做出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提问。

  三看安检标志。查看设备是否具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不要乘坐无使用登记证、无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的游乐设施。

  四看安全装置。要查看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安全杠等)是否齐全有效,如果存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拒绝乘坐或游玩。

  同时,还提醒消费者,不要带儿童乘坐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乘坐时,要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自觉系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装置,配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游乐设施开机后出现问题不要恐慌,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工作人员会采取应急措施将游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发现无证或无安全检验的游乐设施要及时举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保障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如在经营场所内发生了安全事故,要注意留存现场证据,以便日后投诉。

  此外,我们还提醒经营者,假期即将来临,景点、公园、游乐场将迎来假期消费高峰,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在每日投入运行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完善经营管理,控制好游客数量,做好游客的安全引导工作,,确保游乐场所内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案例1先生在某景点游玩,在玩“激流勇进”项目时因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郭先生胸口撞伤,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郭先生到了医院就医,游乐场负责人表示让郭先生安心养伤,对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都可以凭有关证明及票据找他们报销,郭先生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疗养,将所产生的费用的票据及误工费的证明拿到景点报销,总金额约10000元,此事直至现在仍没有得到落实。现郭先生向消委会投诉,希望消委会出面帮助调解,要求尽快报销10000元费用。

  案例2:邹女士为小孩在某游乐场办理了一张半年票,517日晚5点半左右,小孩进去玩,6点左右,小孩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骨折,交涉未果,现投诉,要求游乐场赔偿小孩的全部医疗费、大人照顾小孩的误工费、孩子的精神损失费。

  案例3:胡女士投诉称其于422日到某公园游乐场乘坐雪橇时因雪橇车失控致使头部严重受伤,而商家却一直在逃避责任,现投诉要求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元。

  (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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