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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警惕诱导欺诈,慎选“分时度假”

来源:日期:2008-08-12 00:00字号:    

  “分时度假”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服务产品,以其能够“交换到世界各地酒店住宿度假,实现环球旅游的梦想”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但是目前,由于缺少规范的经营企业和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中介交换体系以及商业诚信体系,我国的“分时度假”市场还极不成熟,只是引进了概念与外在的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管、规范和相应的法律保障,甚至有许多不良经营者打着“分时度假”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今年“3·15”前后,“分时度假”再次成为我市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中一家公司就被连续投诉17次。从消费者投诉和市消委会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分时度假”消费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者采取各种方式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消费者现场付款风险大。部分“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商以中奖座谈会为幌子邀请消费者参加,利用讲座、影视、计划书、网站等,向消费者描述到世界各地旅游的美好图画,通过常强调“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的各种优惠套餐引诱消费者在没有机会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现场签订合同并付款。消费者事后发现被欺诈要撤销合同难度很大。首先,消费者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合同转为有效;其次,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通过诉讼的方式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如2007年12月,李先生和王小姐分别被某分时度假公司电话告之中大奖,并被邀请到一个五星级酒店参加中奖座谈会,座谈会上,该公司业务员极力向他们游说推荐一款“分时度假”产品,现场还同时播放了许多录像图片,李先生和王小姐经不住诱惑稀里糊涂分别签下了16000元和28000元的“分时度假”合同,回到家里后,两人拿出合同条款重读,发现与业务员介绍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比如到该公司的合约酒店住宿仍要交费等等。该公司以“按照合同办事”为由拒绝退款。

  (二)经营者不具备经营分时间度假的基本资质、条件,无法兑现承诺。“分时度假”(Time Sharing)的通常概念,是指有关机构先与酒店或度假村签订协议,把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的使用权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顾客拥有在一定的期限内在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权利,同时还享有转让、馈赠、继承等系列权益。公司经营“分时度假”最核心、最关键的条件是:公司应有自己的酒店房间,而且有固定的使用时间。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分时度假公司不具备这一基本条件,无法履行承诺,甚至有些公司根本就没有合法的经营许可,属于超范围经营。如黄先生于2005年花9100元购买了“分时度假”产品,去年国庆节带家人到长沙旅游,入住分时度假公司在长沙的合约酒店,但是酒店以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不能承担合同义务,而要求黄先生交付酒店住宿费。

  (三)合同中设置了诸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遭受经济损失。大多数的“分时度假”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消费者“不会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返还所交纳的费用”或“若(消费者)在使用年度的7月1日前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度假权益”等条款,而经营者若未能依约为消费者成功预订房屋却不承担任何责任。陈先生于2004年12月在某“分时度假”公司业务员的极力游说下花890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分时度假”产品, 2007年12月,陈先生想将该服务转给其亲戚使用,结果被分时度假公司告之依据有关条款,该合同已失效,如果需延期要重新缴纳费用。

  (四)销售人员混淆概念,隐瞒真实信息,承诺失实,欺诈误导消费者。在美国,“分时度假”实际上应该叫做“时段交换”,并不是度假。有的“分时度假”公司销售人员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和全世界100个国家的3700家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实际上,根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除非经过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目前,有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通过“分时度假”畅游世界很大程度上还是“水中月、镜中花”。

  针对普通消费者对分时度假产品的内涵、运作方式、存在的风险缺乏了解,常常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草率签订合同等情况,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分时度假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的同时,再次提示向往周游世界梦想,愿意尝试“分时度假”高风险的消费者“警惕诱导欺诈,谨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认真核查经营者的资质、条件,选择合法经营的企业。一是要查看经营者是否登记注册及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旅游经营资格和许可,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二是要了解“分时度假”产品的基本状况,查看有关证明材料,确认经营者是否真实拥有可供交换的酒店的产权或使用权,以及地理位置、交换的时间、房屋本身状况等,否则其承诺根本无法兑现;三是要了解经营者的诚信情况,可到工商局、消委会了解近3年以来的投诉情况。

  其次,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后再付款。一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坚持要求查看合同文本,在没有仔细阅读全部合同文本前坚决不签字、不付款;二是销售人员承诺的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回报等一定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三是发现有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条款一定要进行修改,合同是双方的约定,是可以修改的;四是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冷静期”,使自己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再做出正确的判断,确保在冷静期内有权退款;五是如果经营者不能满足以上的要求,坚决拒绝诱惑,不能签合同、付款。

  第三,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智选择,防范消费风险。一是要考虑清楚是否合适此项消费,避免因时间跨度过长,因时间、精力、财力等原因无法保证参加又很难退款;二是理智、冷静对待销售人员各种方式的诱导性宣传,没有消费需求坚决拒绝,以免陷入“疲劳战”头脑昏沉交钱签约;三是要选择第三方提供具有担保的权益保障体系的产品,“分时度假”产品法律关系复杂,参与主体繁多涉及旅游、度假、房地产、金融、担保、信托等多个行业,没有第三方担保权益难以保障;四是要警惕破产风险,慎重选择“分时度假”产品进行投资,“分时度假”产品一般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时间最长达50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消费者承担的预期风险太高。

  第四,注意保留有关信息资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要主动索取并妥善保存合同、有效票据和宣传资料等证据材料,在发生争议时掌握有利的证据;二是发现自身消费者权益受损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商家;三是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资料,谨防外泄,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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