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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保健品消费提示

来源:日期:2008-04-25 00:00字号: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身体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保健产品销售上的不规范,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成为近年来的消费反映较多的问题。深圳市消委会12315咨询投诉电话2007年全年共受理有关各类保健食品投诉咨询116宗,其中,工商申诉29宗,消费者投诉4宗,咨询83宗。今年1月,各类咨询投诉电话也达到7宗。从统计上看,投诉数量虽不多,但是投诉人多为老年人,涉及金额较大,需我们引起足够重视。主要反映为虚假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差等问题上。

  消费者购买该类商品容易被销售人员误导或上当受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对保健品认识不够,了解不深造成,市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要分清药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三者的区别。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仅有保健效果,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同样,普通食品也不得宣传保健或医疗功能。目前市场上有不少食品未获得保健食品审批文号,却在标签上宣传产品具有某种保健功能,致使部分消费者误将该类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购买。区分三类产品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看标签上的批准文号、专用标志,药品标示为国药准字H(或Z、S、J),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专有标志(红色或绿色OTC)。国产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G或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标示为国食健字J或卫食健进字,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志(天蓝色草帽和保健食品字样)。普通食品标示的文号是卫生许可证号,以卫食证字开头。

  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单位、专用标志、批准文号、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如膳食纤维、维生素、免疫球蛋白、微量元素等)及含量、保健功能(如调节免疫力、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抗疲劳等)、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或暗示疗效作用。

  另外,切勿接受那些上门推销,或摆在路边等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法了解到其经营资质的流动点购买,尽量到大型正规商店选购,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案例:

  一.2005年12月消费者付先生在某博览会购买由深圳南山某食品公司出品的保健品羊胎素6瓶。直到07年付先生才开始拿出来使用,打开5瓶后,发现该产品全部霉变,只有1瓶是好的。包装上标明有效期至2008年10月17日,现希望消委会给予解决。

  二.郭先生去年8月1日在某公司购买了三箱“西开牌”宝本胶囊,价格:8964元,该公司宣称宝本胶囊可以治疗阴虚型痰湿病,并在其宣传资料上标明可以调节免疫力、心脑血管、肿瘤等病症,但郭先生买回后服用时,却发现该产品属于保健品类,根本无任何治疗作用,与其宣称功能不符,于是与该公司协商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现投诉要求协助其退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2007年10月17日赵女士在某保健品公司推销人员的游说下购买了价值3800元的保健食品。其公司宣传上称其产品可以降低血液粘稠度,还称公司为中国保健协会下属企业,为规范保健品市场来宣传保健常识,并具有合法保健品标识。购买后,该公司不给现货,而是通过开卡的形式来消费。至今赵女士没有拿卡去消费商品(只在购买的时候拿了一点营养品)。而实际上那些推销的产品都是快过期的,质量也不能保证。现投诉举报。

  四.李小姐1月10日于某燕窝专卖罗湖店购买两瓶500克的血燕窝,价格为1700元。食用时发现血燕含有沙子、燕子毛和人的头发,怀疑为假冒血燕,向该店要求更换为白燕窝时遭拒,故投诉请求协助退货。

  (黄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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