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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春节购物消费提示

来源:日期:2008-04-25 00:00字号:    

  春节将至,每逢过节期间都将是商场的销售旺季,由于竞争激烈,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希望得到实惠的心态,费尽心思开展多种形式的让利活动,促销广告抢占商机。如“100送100”、“全场4折起”、“同类商品全城最低”等,其中不乏消费陷阱。

  市消委会根据往年节日期间的投诉分析,商场促销行为突出存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打折扣。提高原价或遮盖起原标价再进行打折。2、模糊宣传。有些地方广告上写着“1元购机”“亏本大甩卖”等字样,当消费者冲着这些优惠来到商场时,对方一般以特价商品数量有限已销售完等理由拒绝提供商品。3、偷换概念。有的商场开展“100送50”的活动,许多顾客以误以为100送50相当于打5折,而实际上只等同与七五折。4、逃避责任。大多数经营者在商品促销中用格式条款形式写着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意图在于使“最终解释权”被赋予某种事先约定的契约效力,从而在与消费者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了使广大深圳市民能够过一个安宁和谐的新年,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面对商场促销打折,更科学、合理的进行消费,也呼吁各经营者,维护消费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只有这样,企业也才能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多加考虑,同类商品相互对比,多去几家商场看看,防止某些商场打虚折,变相抬高价格。不要贪图便宜盲目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物品,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

  二、我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处理消费纠纷时发现,很多时候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但因没有索要或丢失购物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购买商品后,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要求对方在票据上填写好内容,如商品名称、型号,购买日期,或接受服务的项目等。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除了利用价格战术之外,赠送礼品也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一些人在选购商品时,原本在不同品牌之间考虑,一听说有赠送礼品后,马上选择赠送了礼品的商品。实际上,消费者要看赠送的商品自己实不实用,是否需要;赠品外包装有无厂址、厂名,是否是合格商品。另外,赠品也享受“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找销售商退换货或维修。

  四、商场进行此类活动期间,人流量较大,建议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到人员聚集的地方消费,选择一些面积大、管理到位、通风好的商场选购,并妥善保管好携带的财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一旦发现虚构原价、虚假宣传等问题或切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工商、物价格部门反映,或者向消委会投诉。

  案例:

  1.罗小姐1月6日到龙岗一鞋城购买皮鞋,店外挂出横幅,注明所有鞋子5折起,进店后看中一双鞋,经询问店员得知该鞋打9折,开好单拿出150元准备买单,老板却说这款鞋不打折,双方争执起来。最后,但该老板把鞋子抢回去说不卖了,也不给其退钱,现投诉,要求退还罗小姐的150元。

  2. 孙小姐反映其6月1日与家人同去万象城玩,路过四楼一家餐厅门口时,见餐厅门口有两块大广告宣传牌上写着:“5月1日至6月30日在该酒楼刷龙卡消费可享受全单低至6折的超值优级惠,所有龙卡信用卡客户均可参与”(有手机摄像为证),见如此实惠便与家人进去用餐。买单时拿出龙卡金卡时,却被服务员告知自己的卡不能参加优惠活动,说所持的龙卡是单币卡,而且是省外的,所以不能打折,但门口挂出的宣传牌上并没有注明相应的事项。对此孙小姐表示不满,认为商家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现投诉,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且赔礼道歉。

  3. 2007年8月19日袁先生看见万佳超市内某运动服饰专柜促销打折,购买了一件短袖T恤,价格:139元,打折后收取109元。袁先生左想右想,记得自己买这件衣服标牌上说打5折,觉得该店收款收多了,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解释说一直都是卖109元。袁先生觉得该店在欺诈消费者,现投诉,要求商家退回打折后多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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