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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来源:日期:2015-09-28 00:00字号:    

  2014年5月,按照加快推进“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原市市场监管局承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责,以及原市药品监管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等职责划入“大市场监管”体系,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印发《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才开始实质性整合。由于此时已近年底,为保证财务核算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原市药品监管局2014年度财务管理工作继续保持各自独立运行状态,即独立编制预算、独立核算和决算。因此,本报告根据2014年度财务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按决算口径分别列示原市市场监管局和原市药品监管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管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依法管理酒类市场和广告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管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管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三级垂直管理,内设1个副局级行政机构和21个处室,下属5个直属单位、10个派出分局、65个监管所(科)、8个事业单位和1个挂靠管理单位。全系统实行二级财务核算,有独立核算单位20个,均纳入2014年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内,具体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罗湖分局、南山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盐田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龙华分局、大鹏分局共10个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举报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许可审查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标准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计量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代办处”),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检中心”)共8个事业单位,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委会”)1个挂靠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编制总数3,692人,其中:行政编制166人,行政执法编制1,502人,基层行政编制1,010人,事业编制589人,雇员编制425人。

  全系统实有在职人员3,430人,其中:财政供养3,295人,经费自理135人。离退休人员共657人,其中:离休11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退休646人,其中:财政供养641人,经费自理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扎实推进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各项主要工作如下: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后续改革。一是继续简政放权,优化窗口服务。在全国率先推出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四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全国首次实现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管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动和公示。2014年,我市新登记商事主体46万户,同比增长25.8%。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74万户,同比增长35%。按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我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116户,居全国首位。?

  2、推动深圳率先迈入“质量时代”。一是创新“大质量”理念,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立法;二是在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领域,率先开展深圳质量指数的研究和建设;三是广泛开展以城市质量精神为主题的宣传,全年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1,400余篇;四是“市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效果突出;五是“深圳品牌”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速,“南山手机”通过验收,“龙岗眼镜”、“大浪服装”获准创建。

  3、成功建立“深圳标准”体系框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及《行动计划》,共同构筑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至2014年,我市共组建13家产业标准联盟,有53家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落户我市。全年我市企业参与研制国际国内标准项493项,其中国际标准143项、国内标准350项,在国内大中城市中继续领先,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4、创新监管方式,执法办案连出重拳。一是出台《关于推进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及监管方式创新的意见》,形成多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二是完善项目式执法模式,部署开展1-9号项目式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全系统立案20,735宗,移送公安案件455宗,到位罚没款6,183万元,市场监管类别案件立案数和移送公安案件数均创历史新高。

  5、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稳步提升。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切实推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新主体、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宏观管理“三个服务”。2014年,深圳市PCT国际专利申请量11,646件,同比增长15.9%,继续居全国各大中城市之首,占申请总量的48.5%,实现十一连冠;有效发明专利突破7万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7件,居全国各大中城市首位;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28万多件。

  6、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一是市标准院的深圳市物联网标准与知识产权平台完成验收,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获质检总局科技兴检二等奖。二是市检测院筹建的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获批,积极推进国家城市能源数据计量中心筹建工作。三是市特检院完成了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检验检测21万台次,10余项自主研发设备投入使用。

  7、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结出硕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手段专业规范。一是圆满完成全国人大《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等三个电子商务法立法课题的调研工作,印发《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正式在全国推广深圳模式;二是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核查机构完成了全市635家管控单位2013年的碳排放数据核查。

  8、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严格执行“四严”要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一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黑名单”制度,25家商事主体和54名负责人(经营者)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开展食品行业潜规则研究,启动国家发改委农产品监管与追溯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项目;二是严格执行“严准入、严检测、严执法、严惩处”的“四严”要求。 2014年共发放食品三环节许可证35,812张,累计培训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6万名,数量全国领先;开展食用农产品各类抽检共40,410批次(含定量检测8,481批次,检测合格7,920批次);2014年全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8,069宗,同比增长69.5%;移送司法机关213宗,同比增长195.8%;2014年我市新创建3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22家省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9、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形式平稳。一是全面实施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二是推出电梯事故险统保项目,已有44,731台电梯投保;三是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全年罚没款850万元,同比去年增长787.9%,各类特种设备定检率均高于98%,其中电梯定检率达99.7%,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10、加强价格、计量等民生领域监管。一是组织市场价格、教育收费、涉企收费等9项专项检查,全年全系统共立案办理价格违法案件1,468宗,退还用户金额1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7万元,罚款284万元,上缴财政691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848万元;二是加强公共财政支付的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全年抽查全市84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1,608批次样品,抽检油品420批次,检查全市CCC及有机产品认证企业225家、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00家。

  11、加大消费维权服务力度。2014年,全系统共处理咨询举报投诉信息115万件,咨询直接答复率95.83%;市、区消委会共处理投诉58,11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21万元;监督指导服务站在一线直接受理处理投诉523万件,和解率97.8%。

  12、抓好“清无”“打传”及安全生产。一是建立健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清无”新机制。全年共查处无照经营5,919户,罚没521万元,疏导办照10万户,告知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无证经营监管线索2,475条。二是基层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未发生规模性或聚集性的传销活动和传销引发的不稳定事件;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

  二、收入决算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决算收入231,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509万元,占收入总额77.20%;上级补助收入394万元,占收入总额0.17%;事业收入36,981万元,占收入总额15.99%;经营收入1,470万元,占收入总额0.64%,其他收入13,874万元,占收入总额6%。各项收入来源说明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8,509万元来源于市本级财政拨款,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年中追加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137,093万元,列入专项资金计划的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29,871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补助资金2,500万元,以及市发改委立项的当年基本建设资金收入9,04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394万元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拨入专利代办处的专利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36,981万元来源于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标准院和市计量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1,470万元来源于下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市特检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13,874万元主要包括非本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街道办)拨入各辖区局的“打假”、打击非法集资、品牌战略建设、区长质量奖评审等专项业务经费以及上级部门直接拨入的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资金等经费共7,180万元,结转以前年度政府采购资金4,505万元,市规土委直接拨入下属市计量院的拆迁还建基建资金等840万元,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659万元,下属市计量院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营改增”税款清算返还收入等69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决算支出237,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87,109万元,占支出总额78.80%;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非本级财政拨款等其他资金支出50,351万元,占支出总额21.20%。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85,066万元,占45.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2,043万元,占54.54%。

  2014年决算支出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决算支出191,991万元,其中: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决算支出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项目支出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的业务支出;

  (2)知识产权事务(款)决算支出29,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万元,项目支出29,098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履行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等事务支出1,801万元、上级拨入的专利补助支出和知识产权专项业务经费426万元、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的各项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支出26,871万元;

  (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决算支出100,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59万元,项目支出38,144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履行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规范和市场准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监管、依法查处合同违法、取缔无照经营、打击传销直销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711万元,以及非本级财政部门拨入的执法监管专项业务经费6,433万元;

  (4)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决算支出61,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4万元,项目支出47,375万元,经营支出274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承担产商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和计量管理、组织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事务支出44,376万元,以及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的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2,999万元。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决算支出60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下属市计量院政府计划立项的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等3个基建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类)决算支出8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2014年按照财政要求统一单独列示的培训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决算支出4,38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属于政府计划立项资金,其中:

  (1)基础研究(款)决算支出2万元,为下属市计量院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自动诊断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支出;

  (2)应用研究(款)决算支出528万元,为下属市计量院开展“双打”行动中手机及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鉴定技术研究等社会公益研究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决算支出352万元,为下属市标准院开展物联网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市计量院开展新材料阻燃性能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研发支出;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决算支出3,502万元,为下属市标准院开展电商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和市计量院开展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工程、打造深圳市无线通信技术计量校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支出2,344万元,全部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其中: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决算支出984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决算支出1,11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承担和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支出;

  (3)抚恤(款)决算支出24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伤残抚恤和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决算支出1,612万元,其中:

  (1)公共卫生(款)决算支出14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广东省食药局支付下属市计量院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支出。

  (2)医疗保障(款)决算支出1,452万元,全部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障基金和工伤医疗补助支出。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决算支出2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广东省食药局支付的2013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奖励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决算支出11,69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属于上级拨入专款和政府计划立项资金,其中:

  (1)污染减排(款)决算支出948万元,用于开展碳排放核查支出;

  (2)可再生能源(款)决算支出2万元,为下属市计量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计量技术及标准研究支出;

  (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决算支出10,744万元,为下属市计量院餐饮检测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决算支出5,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6万元,项目支出4,512万元。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业务支出2,012万元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入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补助2,500万元。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决算支出63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属于政府计划立项资金,为下属市标准院开展电商发展指数研究与决策等项目和下属市计量院开展环保节能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等项目的专项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决算支出12,093万元,全部为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是按规定支付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包括财政拨款支出11,603万元、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490万元。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决算支出5,93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是:(1)政府计划立项的金信工程、档案库房改造、工商行政管理办事大厅智能服务及规范化管理系统工程等基建支出2,154万元;(2)下属市计量院经批准使用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政府计划立项的南坪快速二期拆迁重建工程款2,494万元和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建款460万元;(3)下属市标准院政府计划立项的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出663万元;(4)下属罗湖分局经批准使用历年结余资金支出的修缮项目80万元;(5)下属市特检院政府计划立项的特检基地项目前期费用支出47万元;(6)下属市计量院政府计划立项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深圳)前期项目支出20万元;(7)下属宝安分局政府计划立项的沙溪所工程建设支出12万元。

  四、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决算支出237,460万元,含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178,808万元、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的专项资金支出32,370万元、基本建设项目支出19,04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7,23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同口径执行情况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166,252万元,年中追加经费18,117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78,808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6.98%。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85,899万元,年中追加经费11,294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93,660万元,预算执行率96.36%;项目支出年初预算80,353万元,年中追加业务经费6,825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85,147万元,预算执行率97.67%。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149,451万元,年中追加、调整经费13,006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58,641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7.65%。其中: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年初预算277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94万元,预算执行率70.04%。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本年全省物价联合办案行动减少;

  (2)知识产权事务(款)年初预算2,361万元,年中追加经费14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2,345万元,预算执行率98.74%;

  (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84,843万元,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政府采购经费(恢复部分采购打折项目按合同金额安排支出)等共12,992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97,529万元,预算执行率99.69%;

  (4)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年初预算61,970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58,573元,预算执行率94.52%。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年初预算1,843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850万元,预算执行率46.12%。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培训支出的控制;二是本年组建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在机构改革期间因机构调整、人员交流等因素,部分培训计划取消,部分培训工作推迟。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2,306万元,年中追加经费136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2,344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5.99%。其中: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年初预算1,091万元,年中因人员退休等因素核减经费107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98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1,215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117万元,预算执行率91.93%;

  (3)抚恤(款)按年中实际报件申请追加经费243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24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1,578万元,年中因人员退休等因素核减经费126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45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年初预算3,914万元,年中追加人员经费等168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3,428万元,预算执行率83.98%。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7,160万元,年中追加符合政策人员的房改住房补贴经费4,933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2,09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95万元,比上年支出4,472万元减少了2,277万元,减少5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4万元,占2.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46万元,占9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万元,占4.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19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2个、7人次,参加上级及其他部门组团3个、3人次。主要包括:(1)赴德国、意大利就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行交流与合作,支出25万元;(2)赴德国、瑞士进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交流合作,支出10万元;(3)参加上级组团赴美国、墨西哥、古巴探讨学习海洋经济发展课题、赴巴西、阿根廷就强化与国际认证机构在南美区域的业务合作进行学习交流、赴新加坡参加ISO标准效益国际研讨会共支出19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54万元,比上年支出85万元减少了31万元,减少36.47%,主要是2015年全系统实际安排的出国团组比上年减少2个、9人次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油费、停车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14年4月起,我市行政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前公务用车保有量1,128台,车改后经批准保留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生产用车等共353台。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2,046万元比预算控制数4,192万元减少了2,146万元,减少51.19%;比上年支出4,161万元减少了2,115万元,减少50.83%。主要是2014年4月起我市行政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前公务用车保有量1,128台,车改后经批准保留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生产用车等共353台,减少了775台,车辆费用较上年显著下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综合性的市场监管专业执法机构,下辖10个派出分局、65个监管所(科)。2014年,我局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共174万户,查办各类市场监管违法案件20,735宗,移送司法机关455宗,疏导、规范无照经营10万户,查办传销案件12宗,捣毁传销窝点53个,抽样检验食品及餐饮具75,265批次,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40,410批次,完成产品检验27万批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42万台件,核发户外广告登记4,144份,调解消费者投诉58,11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921万元,监管全市21万台特种设备的平稳运行。上述任务的保质保量完成,车辆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于各省市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检查、学习交流的接待费支出。

  我局是大部制单位,有市场准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打假打传、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价格监督检查等18项职责,对口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物价管理、知识产权和版权管理等多个业务部门。

  2014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95万元比预算控制数118万元减少了23万元,减少19.49%;比上年支出226万元减少了131万元,减少57.96%,主要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的标准和接待陪同人数,同时全国各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本年到我委学习交流批次也较上年有所减少。2014年全年公务接待486批次共5,315人次。

  六、特别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7,109万元比收入决算178,509万元多8,600万元,主要是:(1)下属市计量院动用往年基建结余资金支付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基建款6,327万元、动用专项结转资金开展环保节能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无线通信技术计量校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双打”行动中手机及电子信息产品检验鉴定技术研究等专项支出987万元;(2)下属市标准院动用专项结转资金开展电商诚信交易服务试点等项目支出1,064万元;(3)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动用结余资金安排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业务支出200万元。

  第二部分: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参与起草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以及监测检验;负责全市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二级垂直管理,内设1办4处,下属1个直属单位、3个派出分局、2个事业单位。全系统实行二级财务核算,有独立核算单位7个,均纳入2014年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内,具体包括: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深圳市药品监督执法监察大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深圳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深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市药品监测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编制总数32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行政执法编制142人,事业编制91人,雇员编制57人。

  全系统实有在职人员305人,均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共23人,均为财政供养的退休人员。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开展权责清理,优化审批流程。结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2项许可调整为备案,并通过开展全过程网上审批、精简审批材料、送证上门等手段,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4年,共受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7,377件,所有业务均100%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前办结率80%以上。

  2、试点“两证同发”,优化许可服务。本着优化服务、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两证同发”工作。

  3、保健食品“打四非”。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部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一是突出检查重点,加强监督抽验,并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打击,从严从重处罚;三是积极探索新型问题处理机制,如进口保健食品、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等问题。共出动执法人员2,582人次,组织检查企业1,154家次,抽样保健食品337批次。发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53个并已全部移送主管部门处理;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宗,已结案21宗,移送案件8宗,涉刑案件移送数在全省名列第一。

  4、医疗器械“五整治”。累计检查企业604家,对41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核查注册申请真实性品种17个,抽样218批,监测发现违法广告34个并已全部移交主管部门处理。立案10件,移交公安机关1件。

  5、化妆品“四打一规”专项整治。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标识、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秩序。全年开展专项检查227次,监督抽样403批次,立案11宗,查获化妆品货值100余万元。

  6、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以2010版GMP认证为契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我市共有44家117条生产线通过新修订GMP认证,其中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基本按期通过认证,总体进度居全省前列。二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薄弱环节监管。三是强化流通监管。修订《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认证规范》,统一了全局检查人员对2012版GSP条款把握标准。

  7、提升药品检测能力,提高技术标准服务质量。一是深圳生物医药安全检测评价平台、深圳医疗器械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已顺利通过验收,深圳市医院中药制剂标准提升技术研发平台项目获准建设。三大平台将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产品和中药制剂质量。二是启动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预认证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科研创新,2014年科研申报项目31项,获批14项,获批总成功率较2013年提高约20%。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7项,获批4项。2014年,市药检所完成“三品一械”检验8,875批次,同比提高11%。

  8、深化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药械监测网点,将全市48家计生服务中心(工作站)纳入MDR监测范围,将全市75家社区服务站的健康小屋纳入ADR监测范围。二是走访市医管中心和盐田、罗湖、福田、南山等区,通报了30家医疗机构监测情况,和相关单位建立月通报和人员联络制度。三是对4家药品生产企业、1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12家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全市18家医疗机构的ADR报告表真实性进行核查。四是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上报,在7家企业建立MDR监测哨点。2014年共收到ADR病例报告5,903份,同比增长了4.4%;收到MDR病例报告1350例,同比增长了97.6%。

  9、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联合南方医科大学启动《深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课题研究,先后制定或修订《药品生产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保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指数评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完成全市所有83家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表编制工作,确定了每家企业的主要风险点和监管的关键点,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全年检查计划,确定监管频次。

  10、构建信用管理体系。以深圳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133”工程为依托,充分整合许可、监管、处罚及抽样工作所生成的信息资源,建立信用管理子系统,健全企业信用档案。

  11、推进社区药品安全服务网建设。2014年,与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市药师协会、市药学会合作,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社区服务网建设。健全社区药品供应服务网络,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开展社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对社区特殊人群用药进行咨询指导,举办防治青少年药物成瘾社区服务,设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社区收集点。全市75家试点社区共开展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205场,参与人数20,955人;进行社区家庭走访2,526户,建立走访家庭档案1,879个;回收药品26,710份;建立72支社区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达900余人。

  12、强化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起草了《关于引导培育深圳市药品领域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扶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成立了市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促进会、市药品零售流通行业协会,行业自律氛围进一步形成;出台了《深圳市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推进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13、打造“三微”宣传平台。在政务网站之外,积极建设完善“微博、微信、微访谈”三微平台,建立了及时、互动、专业的药监新媒体宣传平台,使市民更加快捷地了解到药品安全知识。

  二、收入决算说明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决算收入14,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2万元,占收入总额93.86%;事业收入47万元,占收入总额0.32%;其他收入866万元,占收入总额5.82%。各项收入来源说明如下:财政拨款收入来源于市本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是下属市药品监测中心收到的课题研究经费,其他收入主要为下属市药检所收到的药品检验技术课题专项研究经费。

  三、支出决算说明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决算支出14,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815万元,占支出总额96.37%;事业收入及非本级财政拨款等其他资金支出520万元,占总支出3.63%。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7,557万元,占54.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258万元,占45.30%。

  2014年决算支出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

  1、教育支出(类)决算支出12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2014年按照财政要求统一单独列示的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决算支出8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应用研究(款)3万元,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款)83万元,主要是药品检验技术课题专项研究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支出9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决算支出79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决算支出12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承担和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决算支出12,674万元,其中:

  (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款)支出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为年中因增人增资追加的经费;

  (2)公共卫生(款)决算支出532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为年中追加的中央转移支付药品监管专项经费;

  (3)医疗保障(款)决算支出13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障基金和工伤医疗补助支出;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决算支出11,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8万元,项目支出5,29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5)其他医疗卫生支出38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是:(1)政府计划立项的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工程基建支出274万元;(2)政府计划立项的电子协同监管平台项目支出70万元;(3)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项目支出36万元;(4)深圳市药品检验实验楼(旧楼)安全及消防改造工程基建支出3万元。

  5、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决算支出33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中:制造业(款)支出6万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330万元,主要是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支出1,0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1,022万元,主要是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12,028万元,年中追加经费2,896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13,815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92.57%。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7,178万元,年中追加经费567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7,557万元,预算执行率97.57%;项目支出年初预算4,850万元,年中追加业务经费2,329万元,同口径决算支出6,258万元,预算执行率87.17%,预算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5万元,比上年支出345万元减少了150万元,减少43.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7.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2万元,占8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4.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6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3个、8人次。主要包括:(1)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卫生组织药物制剂规范大会,支出3万元;(2)赴南非波切夫斯特鲁姆参加世界卫生组织质量控制实验室预认证区域研讨会,支出2万元;(3)赴日本东京日本津村株式会社开展中药安全性质量控制技术交流,支出10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实际发生的往返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15万元,比上年支出30万元减少了15万元,减少50%,主要是2015年全系统实际安排的出国团组比上年减少2个、4人次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油费、停车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14年4月起,我市行政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前公务用车保有量82台,车改后经批准保留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32台。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172万元比预算控制数302万元减少了130万元,减少43.05%;比上年支出302万元减少了130万元,减少43.05%。主要是2014年4月起我市行政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车改前公务用车保有量82台,车改后经批准保留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和事业单位生产用车等共32台,减少了50台,车辆费用较上年显著下降。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6个下属单位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执法检查、市场抽样、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解决交通问题等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市药品监管局为深圳市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单位,对“三品一械”企业从研发、生产到流通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管对象达13万家之多,在编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监管地域范围大,车辆使用频繁。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用于各省市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检查、学习交流的接待费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8万元比预算控制数10万元减少了2万元,减少20%;比上年支出13万元减少了5万元,减少38.46%,主要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用餐的标准和接待陪同人数,同时全国各兄弟省市对口部门本年到我委学习交流批次也较上年有所减少。2014年全年公务接待55批次共511人次。

  附表1:原市市场监管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2:原市市场监管局收入决算表

  附表3:原市市场监管局支出决算表

  附表4:原市市场监管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5:原市市场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6:原市市场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7:原市市场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8:原市市场监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9:原市药品监管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10:原市药品监管局收入决算表

  附表11:原市药品监管局支出决算表

  附表12:原市药品监管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13:原市药品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14:原市药品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15:原市药品监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16:原市药品监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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